继《中国青年报》曝光辽宁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卷入“驰名商标造假案”后,上周出版的《南方周末》予以进一步报道,为我们展现了更为清晰的驰名商标造假“黑色利益链”。
任何一个商标,不管多么默默无闻,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然后获得地方政府多则数百万元、少则几十万元的巨额奖励。驰名商标造假与其说是一些法官、律师与企业的合谋,不如说是司法认定机制与地方政府“政绩工程”的合谋。
对于“驰名商标造假案”的处理,不能仅仅处罚涉案法官、律师了事,相关企业通过造假获得的驰名商标应予撤销,不能让其继续破坏市场公平、欺骗消费者。相关企业利用假驰名商标骗取的政府奖励应予以收回,政府奖励假驰名商标,相当于拿老百姓的钱来“奖励”企业糊弄老百姓,这些钱理应由当地政府收回。
相关企业在“驰名商标造假案”中,向相关法官、律师奉送好处费,涉嫌行贿,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行贿与受贿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我们不可只惩罚受贿者,放过行贿者。
从根本上说,一件商标是否驰名,应该由市场来评判。相比企业、法官、律师受到处罚,规范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机制,取消地方政府的奖励政策,进而纠正不当政绩观,才是最重要的“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