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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16条新政促企业发展(3)

时间:2011-02-17 14:55 上海商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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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业反映,因现阶段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或备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又不具备权威性,公司在办理股权出质、改制上市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也不利于股东权利的保护。为此,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该条政策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发生变化后自愿向工商部门申请章程备案,以确认股东身份。

允许自然人设中外合作企业

市工商局为积极有效利用外资,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并进一步提高外资广告项目审批效率,办理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据了解,去年4月出台的《境内自然人在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试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释放了民间资本的巨大活力。16条新政将把这一政策覆盖范围由浦东扩大到整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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