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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驰名商标十大事件(4)

时间:2011-02-23 15:00 中国驰名商标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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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采用在先申请原则,自然人也可以申请,所以在社会上出现了专门的“职业注标人”。由于超级女声在国内、国外的影响力之大,出现商标抢注的情况却也就在情理之中。由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用,湖南娱乐频道通过司法程序对超级女声的驰名商标认定,使得这些“情理之中”及时、有效的控制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8、湖南长沙拟建‘驰名商标‘一条街

2007年11月3日至6日,在由中华商标协会、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07中国商标节”上。中国商标节组委会执行秘书长、长沙市工商局局长陈跃文介绍时候说,拟将芙蓉南路(北起芙蓉南路二环线立交桥,南至大托机场口)设立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条街,用于宣传长沙市的中国驰名、著名商标。截至目前,湖南省的中国驰名商标共有26个,其中长沙的中国驰名商标14件,分别为‘白沙‘、‘梦洁‘、‘火宫殿‘、‘三一重工‘、‘浏阳河‘、‘隆平高科‘、‘远大‘、‘加加‘、‘圣得西‘、‘忘不了‘等。

点评:中国驰名商标一条街的设立,目前在全国还属首例。建成后,将会使长沙城市形象以及长沙广告宣传形象得到极大的提升,还可以使社会各界加深对长沙市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认识与了解。“驰名商标”一条街的建立,其独特的创意和想法扩大了品牌的保护和对于驰名品牌的宣传力度。对于全国范围来说,这也起到了一个很好的模范试点作用,相信也许在不久的将来,“驰名商标一条街”会在全国范围内拓展开来,为驰名商标的保护和推广。

9、沪苏“吴良材”字号与商标之争

2004年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发现苏州市吴良材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字号与自己已在先注册的商标“吴良材”相同。同年11月,上海吴良材眼镜公司向苏州市工商局请求制止苏州吴良材眼镜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撤销其企业名称,但是苏州市工商局始终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于是在2007年6月,上海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吴良材”商标持有人上海三联集团先后向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泰州市、盐城市、常州市6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苏州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及其近15家加盟店告到了法院。

江苏无锡、苏州、泰州、南京、常州、盐城等地6家中级法院相继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已完成了上述案件的证据交换及庭审工作。6家法院中已有4家审理完毕,但至今未有一案宣判。为了防止不同的判决结果出现,6家法院已申请省高院统一协调定案。

点评:近年来,字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一直是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的热点和难点,也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吴良材”之争其实只是众多商标与企业名称纠纷的冰山一角,“张小泉”、“同仁堂”、“大光明”、“狗不理”这些耳熟能详的老字号都曾有过相似经历。字号权与商标权产生于不同的法律授权,两种权利没有强弱和高低之分,目前不存在一种权利可以限制另一种权利的法律依据。编者在这里期待着,有关国家机关能够尽早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调统一管理制度,使我们的权利不再“无家可归”。

10、“新华书店”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7年8月,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核了新华书店协会为认定驰名商标所准备的大量书面证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正式批准认定“新华书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新华书店这一金字招牌、重要的国有文化知名品牌已经在国内外受到全面保护。

伴随着“新华书店”商标知名度的提升,同时为进一步增加“新华书店”商标的保护力度,经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于2006年8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新华书店”驰名商标的认定。时隔一年,“新华书店”这一宝贵的财产终受法律的全方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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