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和谈也是需要有“筹码”的。如果自身没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实力,缺乏强有力的谈判“筹码”,就很难和对方达成和解。帅杰介绍说,在澳大利亚,诉讼尤其是专利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往往是最后的选择,而利用专利组合进行协商来获得商业利益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如果商谈双方都有较强的可以相抗衡的专利组合,那么协商结果可能对双方都有利,但如果只有一方具有专利组合,或一方专利组合的质量比对方高,那么协商的结果可能会向专利实力强的一方倾斜。
正是因此,帅杰建议中国企业在进入澳大利亚市场之前,一定要先建立专利组合,并注册商标。就算是企业规模不大,创新实力不是很强,也可以先申请一些革新专利。革新专利申请花费少,授权快,企业可以通过申请革新专利既获得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便于在和谈中为自己创造有利条件。如果企业规模很大,技术实力较强,则可标准专利和革新专利都申请。
“除此之外,选择申请哪种专利,还与需要保护的技术的特点有关。”帅杰介绍说,更新换代比较快的技术,比如软件,就可以申请保护期限较短的革新专利;投入比较大、更新换代较慢的技术,比如医药产品,则应申请标准专利。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的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技能已经很娴熟了。比如,尽量延迟授权时间,以便在确定权利保护范围前获得更多有利的市场信息,将专利的价值最大化。“不过,相信随着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提高,他们也会将知识产权运用得更加‘出神入化’。”帅杰表示。
在采访即将结束时,这两位资深专利代理人再次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强调,发达的科技、庞大的市场、包容而温和的商业和知识产权文化,使澳大利亚成为中国企业理想的的对外投资和产品销售国之一。他们希望有意在澳大利亚投资的中国企业对其知识产权文化能有一个深入而全面的了解。为此,本报也将开设专栏,陆续向读者介绍在澳大利亚投资和销售产品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