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近年来,茂名高州市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下半年以来,该局积极引导创造再就业岗位1236个,帮扶下岗失业人员892人、应届毕业大学生223名、农民工121人。
一、强化领导,认识到位。一方面,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就如何立足自身实际开展再就业工作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及时成立了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高州市工商局开展再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再就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工商所也根据市局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再就业工作的稳步、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将再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奖金发放、提拔任用等挂钩,促使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强化服务,政策落实到位。该局立足以服务促发展的观念,围绕工商职能,积极主动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一是设立再就业政策咨询窗口,公布热线电话,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并就申请登记注册的条件、需要提交的登记材料、登记注册的程序和时限、各项登记注册收费的依据和标准等相关事项进行全程指导,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在登记注册大厅、各工商所设立下岗失业人员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发照”的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照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做到对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结发照。三是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和上级要求,明确免收费用项目和减收费用标准。四是支持“9.21”灾区复产重建。根据省局卢炳辉局长“尽快恢复灾后复产”的指示精神,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支持灾区复产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发[2010]27号)的文件要求,该局迅速出台了《关于支持灾区恢复生产经营的若干意见》,制定扶持措施,其中包括三年内将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及证照类的费用,切实帮助灾区经营者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开辟绿色通道,为受灾经营者及因灾遗失或损坏原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免费办理登记事项变更手续或补办执照,帮助受灾个体工商户尽早恢复营业。至目前,该局共为122户经营者免费办理开业、变更、补照及换照等登记业务,共计减免费用2407元。
三、强化宣传教育,帮扶到位。该局主动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范围,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一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平台,大力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先进典型事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其再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帮助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发挥个私协会“桥梁”与“纽带”作用,开展“一带一”创业活动,与下岗失业人员交流致富经验,传授致富技能,增强其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三是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和各类市场主体参加的再就业洽谈会,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牵线搭桥。四是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排忧解难。五是加大维权力度。依托个私协会,建立维权组织,设立维权服务热线,热情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六是做好跟踪回访。深入到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下岗失业人员当中,了解经营状况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其排忧解难,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强化协调,责任到位。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台账和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对民营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并在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核定、收集、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形成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向党委、政府汇报,为该市制定经济政策提供重要的依据。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和劳动保障、经贸、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交流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增强工作实效,推动该市再就业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