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主要力量,来自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2010年年中,财政部发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时指出,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金收益收取比例,并且理顺各部门关系,扩大收取试点范围。
央企被认为是博弈的另一方。
“央企及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规模扩张冲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对记者说,“靠规模拿订单,规模越大则拿到的项目越大,而规模较小的企业则可能面临被重组的风险。这是央企想办法截留利润,用于再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财务签单权是央企领导不愿割舍红利的另一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财务签单权”中所隐藏巨大的财务开支权力与灰色收入空间,其基础来自于手中有足够多的趴在账户上、暂时没有明确投向的资金可供支配。
“国资委在这一过程中的态度,值得回味。”上述《国资法》起草小组的专家说,一方面国资委具有国有资本金预算的编制权,收取央企上缴红利,而从近几年国有资本金的去向来看,则是由国资委在央企范围内统一调配,用于央企重组、技术研发等。因此,国资委在一定程度上,有动力继续推动部分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提高。
但另一方面,在上缴比例提高力度增大、使央企感到较高压力的时候,国资委又往往因为所属央企申诉困难多、履行的社会责任大,以及央企负责人薪酬难以与世界接轨等各种客观限制条件,而成为调整比例过程中的折中角色。
上述参与《国资法》起草的专家指出,“十二五”期间,不断提高央企红利上缴比例没有悬念,而这一博弈格局在短期内也将持续。当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历次博弈的成本降到最小。如果每提高一次便要经历一番各方游说,或对一家一家的巨头企业单独谈判,那么上调比例大打折扣的结果就难以避免。
他认为,“十二五”期间,针对央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提高步骤,应该制定一个各方都能够达成一致的、提纲挈领的时间表,尔后便是执行及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的过程。“时间表的重要意义,在于政策将具有较强的稳固性,通过这种方式,保证国有资本金收益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可预期地扩容。”
“但这一工作还没有明显进展。这也是目前央企红利上缴政策面临的一大问题。”李曙光说。
如果说制定时间表,可以降低博弈成本,那么红利上缴难的根本解决之道,则来自于制度和立法层面的完善,使各利益相关方跳出不断博弈的套路。
在张文魁看来,要达到这个目标,一是结束试点,由全国人大将央企红利上缴纳入立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交由人大审议,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不同部门之间的博弈空间。二是打通央企子公司-母公司-国资委的利润上缴路径,改变现在各家企业一刀切的标准,让上缴比例的确定更具灵活性。
“下一步,一项重要的央企改革,是完善央企母公司股份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张文魁说。
国资委数据显示,2010年央企利润中,归属母公司的利润不到50%。这一改革若成行,将实现拥有大量优质资产的央企子公司向母公司上缴红利,使母公司手中拥有更多“余粮”。
同时,国资委应按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等分类,为央企制定上缴比例的指南性标准。各央企根据母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具体的情况,确定最终的上缴比例。
“例如钢铁业,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技术发展也进入比较稳定的平台,既不需要大规模的再投资,也不需要大规模的研发投入,上缴比例提高到50%也不过分。”张文魁表示,“而新兴产业,处于快速增发展的企业,则可以降低标准,甚至在一定年度内免缴。”
争议“金融国资委”
如果说“十二五”期间央企红利上缴比例逐步提高面临量的变化,那么扩大国有资本金预算范围,以及做好国有资本金支出安排,则涉及到更多制度层面的创新与改革。
在李曙光看来,2010年底财政部将上缴红利的央企范围扩充至设计研究类等企业范畴,只是国有资本金预算范围扩容的一小步。
“更大的蛋糕来自两部分。”李曙光说,一部分是各省级及各级地方国有企业,“目前全国共有大约11万家国企,这些企业全部属于国家出资企业,应该在央企上缴利润制度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纳入地方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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