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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政府国企利益关系面临调整(2)

时间:2011-03-10 09:14 财经国家周刊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国企利益 国资委 十二五 财政部 国务院


  按行业划分,另一块大蛋糕来自高达100万亿元的金融国有资产。目前,中国金融资产总量已从2000年占世界金融资产总量份额的1%上升至5%左右。“这笔资金排除在缴纳红利的范畴之外,是国有资本金收益的损失。”李曙光说。
  李曙光等专家在《国资法》研究制定时,提出应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
  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的现状是,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在财权、事权、人事权上互相穿插,权责不清。
  “大体上讲,财政部是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有财权;人事权受控于中组部与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事权则掌握在一行三会与金融机构自身。”李曙光认为,这造成一个相当复杂的格局,即金融机构扩大股本等活动,涉及向财政部报批;而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国有资本的盈利抑或亏损,则超出了财政部所辖范围。在这一格局之下,能够“名正言顺”地负责金融国有资本金编制和收取的角色缺位,导致金融国资红利上缴一事难以得到实质性推动。
  据记者了解,“金融国资委”方案自提出至今,一直处于各利益相关方的争论之中。“既有支持意见,也有不赞成的意见。后者主要集中在一行三会,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也有这一新机构可能会使它们目前的部分职权被分散或弱化的因素。”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对记者说,“最终是何种结论,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共识。”
  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稿的第十部分“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明确提出“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
  “这是在中央文件中第一次正式写入此事。”李曙光说,“我理解,这表明决策层已将金融国有资产的管理列于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框架之中。”他认为,这至少意味着,金融类央企的红利上缴工作,在“十二五”期间会在相关部门例如财政部的推动下,有所进展。
  跳出怪圈
  “重组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对于2006年到2009年央企重组资金占国有资本金收益高达54%的数据,上述《国资法》起草小组专家组成员如是评价。
  根据国资委最新消息,2006年到2009年,国有资本收益共1686亿元,主要用于五个方面。除央企重组之外,支持央企自主创新与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支出占比13%,支持央企灾后重建、应对金融危机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别占18%、14.9%与0.1%。
  这意味着,过去几年央企上缴的国有资本金收益全部返还,用于央企自身。“这只是央企内部的资源和收入调配,可谓收于央企、用于央企,与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没有形成关系。”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对记者说。
  按照财政部于2007年11月下发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财企[2007]304号)规定,国有资本金预算支出分为三个方向: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及其他支出。前两项支出主要用于央企改制、重组、自主创新以及弥补国企改革成本,其他支出是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委编制,并上报财政部。预算中留有的其他资金,划入社保等方面的支出,而这也是重组资金占比过半背后的更深层原因。“不排除企业通过重组机会,用国有资本金收益扩大投资规模;而实际上,单纯的再投资应该由企业自身留下的利润来投入。”张文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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