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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定位于行政保护为主

时间:2011-03-10 16:44 法制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文化遗产法 非物质文化 行政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网讯)社会各界翘首期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今年2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获高票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继《文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为文化领域其他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
  蔡武近日在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专家座谈会上讲话时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逐步深入,近些年来各地陆续颁布了一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但在整个国家层面的立法仍是空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将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设立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
  据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包括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
  该法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在调整范围上,对保护对象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在法律性质上,定位于行政保护为主;三是在保护措施上,实行区别保护,确认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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