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这个问题早在《著作权法》的制定中就提出过。据郭寿康回忆,当时在起草通过《著作权法》时,许多人就指出过第4条第1款有问题,但是,这个意见没有被接受,还是照原样通过了。“WTO说你错了,我们才不得不改。试想,如果中国不加入WTO,这个条文可能还会执行十年、二十年或者甚至更长时间。”张玉卿说。
而这是自加入WTO以来,我国第一次根据WTO专家组的裁决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知识产权发展重心应转向“运用”
十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不仅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完善上,知识产权的战略高度也获得提高。2004年1月,时任副总理的吴仪同志第一次提出要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2008年6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对此,郭寿康评价道:“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和社会充分认识到,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正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参与起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李明德指出:当下应将我们的重心转移到运用中来,“获取和保护知识产权都不是目的,运用才是最重要的目的,如何将技术发明的成果等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是当下需要思考的。
李明德用“从 ‘不得不’转为期待”来形容十年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可以预见,当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高度,当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达到世界领先的地步时,我们也有可能首先碰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某些独特问题,或者通过立法,或者通过司法,确立一些影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或者规则。到那时,我们不仅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定,并且有可能引领知识产权保护的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