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新加坡百灵达控股有限公司发现广东声朗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并销售的产品中复制了百灵达公司拥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遂在华提起诉讼。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声朗公司败诉后,声朗公司一纸上诉状将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院。当时,作为审判长的陈锦川十分重视此案,为此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在审理过程中,陈锦川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了作为与中国同属《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缔约国的新加坡的企业可以依法对自己开发的软件主张著作权。为了确认百灵达公司确系涉案软件的著作权人,陈锦川调取了国家版权局往年颁发的软件登记证书进行核实。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我国是年轻的法律,社会各界争论的问题很多,再加上知识产权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技术发展变化飞快,每个案件均涉及具有挑战性的技术问题。”陈锦川说,近20年来他每审理一起案件,都要如学生般先钻研相关的专业知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更是如此。学无止境、与时俱进,这是陈锦川从业的准则。在经过细致的调查和严谨的合议后,北京市高院最终驳回了声朗公司的上诉。声朗公司被判停止对新加坡企业的侵权行为,并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
北京甘李药业被判侵犯美国伊莱利利专利权后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北京滕氏制衣被判侵犯韩国SBF.INC株式会社商标权后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浙江家泰电器被判侵犯英国施特里克斯专利权后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陈锦川的名声也不胫而走。
2005年,有记者问陈锦川,法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会不会倾向保护本地和本国企业的利益?陈锦川淡淡一笑,据他透露,在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绝大部分都是外国当事人胜诉。当然,这也并非是受本末倒置思想的左右。“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主张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我国的入世承诺。”陈锦川说,“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这里胜诉首先是他们享有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的法律应该受到保护。”
如何能够始终做到公正审判?陈锦川说,唯一的窍门还是“学无止境、与时俱进”。虽然已身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之职,但异常忙碌的陈锦川还是雷打不动保持每天早上7点前就到办公室的习惯,加班学习外语、浏览专著。去年,陈锦川和他所领导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知识产权审判庭获得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颁发的版权保护金奖,他本人亦当选为“2010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陈锦川说,他的荣誉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对北京市法院系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嘉奖。入世十年,我国法院的公平审判的理念在陈锦川身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
专利意识 培植孩子创新的动力
坐在学校会议室的张德奕似乎有些手足无措。每当有人发问,他总要习惯性地去看自己的科技辅导老师王锡秋,希望能得到一些答案。
“我大概能明白这个专利证书是对我发明的一个认可,它是不是能保护我的发明几年内有效?”张德奕指着这本属于自己的绿皮证书反问。
“你获得的是实用新型专利,有十年的保护期,别人不经你许可不能使用你的发明,能一直保护到你大学毕业之后。”采访15岁的张德奕,带给记者最大感受就是,有时说着说着,会突然发现采访者与受访者在不经意间互换了角色。
因为出色的学习成绩,小升初时张德奕本可以免试进入一所区重点中学,由于这所中学不是他理想的学校,张德奕与家长商量后毅然放弃了直升,并以“优A”的成绩考入了自己心仪已久的天津四中。与别的男孩儿不同,相比踢球打球,他更爱花时间去读《海底两万里》或《科学猜想》等书籍,这个从小满脑子装着“古灵精怪”东西的孩子引起了四中科技辅导老师王锡秋的注意。
很快王锡秋吸收张德奕进入了自己的科技课外辅导班,张德奕的创新灵感被进一步激发出来,就连日常生活中的废旧物品,也逃不过他的奇思妙想。他第一次参加天津市科技创新大赛的作品“便携式防盗报警器”,核心材料只是一块3平方厘米报警器的电路板,而报警器的喇叭和电池盒则用的是家中废弃的门铃。张德奕用吸铁石将报警器固定在防盗门上,设计巧妙、美观,这个作品获得了当年比赛的一等奖。然而,张德奕直言,他只对自己的发明感兴趣,至于创新成果有没有权利可言,“问都没问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