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记者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获悉,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海峡两岸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仅今年前3季度,两岸受理专利优先权请求超过5000件。
据国台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专利方面,今年前11个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申请中,台湾地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为1.0106万件,同期获发明专利权5614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326件。今年前3季度,台湾地区受理大陆专利优先权请求2113件;大陆受理台湾地区专利优先权请求2939件。在商标方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近公布的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新认定两个台湾品牌,至此已经有14个台湾品牌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著作权方面,大陆核准引进了5部台湾电影,其中2部已经在大陆院线公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