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海淀法院经审理最终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主犯阮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法院因李某某系次要角色且有小孩需抚养,则判处缓刑5年;该案的其余4名被告人也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点评:该案是自2011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海淀检察院、海淀法院审理判决的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此案的定罪处罚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侵权行为具有典型示范判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