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费用收取和免除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青海”政府门户网站(www.q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海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12号;邮编:810000;联系电话:0971-8252135;电子邮箱:qhsxxgk@163.com。
一、概述
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通过建章立制、完善公开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等形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条例》在我省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有关文件要求,以加强建设全省政府网站体系为突破口,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为重点,以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基础,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有序地推进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规范公开体系。一是逐级明确了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工作机构、监督机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是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目录、指南编制工作,并在青海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予以公布。三是开展了《青海省实施〈条例〉办法》立法调研工作,该办法已列入2012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四是对本机关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办理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规范,指导各地、各部门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编制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程序标准及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等情况,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监督政府工作。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已形成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社区信息苑和农村基层信息服务站等为主渠道的信息公开载体。一是努力提升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功能,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改建。二是按时保质编辑发行《青海政报》,编辑出版《青海政报》24期,编辑各类文件550份,文字量498.2万字,出版发行15.6万册,其中免费赠阅14.98万册,占96 %以上。三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作用。在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西宁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辟出专门区域,设立省政府信息查阅点。各州(地、市)、县政府已在当地档案馆或图书馆建成了46个查阅中心。四是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2011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1场次,内容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经贸文化科技、玉树抗震救灾等诸多方面。五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青海日报》、《青海藏文报》、《青海法制报》、《西海都市报》、青海广播电台、青海电视台等省内主要媒体共播发政府新闻信息近3万余条。此外,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服务热线、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
(四)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一是各地区、各部门均通过网站公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情况,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下载,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二是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做好有关记录并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三是加强对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府信息的监管,加强薄弱环节的保密管理,督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