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湛匀妙语》的节目上,著名经济学家、上海市投资学会副会长陈湛匀教授就“全国首个限利政策”发表演说。陈教授提到:房价还是应当以市场调控为主,行政干预为辅。
以下是陈教授的部分观点实录:
据报道,山西今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要求商品房利润必须控制在10%左右。
对于利润的解释,陕西省住建厅认为,各地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资金等项目,根据有关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售价就在这个开发成本加上10%利润率。
这样一个限利政策利弊效果如何呢?
这是一个涉及房地产定价机制的问题。科学的合理房地产定价是要能真实地反映实体市场,去除那些炒作的虚拟成分。商品房的建造成本中,如何能合理的确定土地供应、税费征收费用,也是关键。陕西提出以成本加利润定价方法,是一种积极的定价机制的尝试,但是在实务还要有待研究,至少操作性不强。比如,如果开发商虚报成本,那么如何进行预防控制;如果确定房价和利润后,是否会出现恶意减少成本及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又如,如何真正界定房企利润率10%呢?因为房地产项目销售未完成前,很难计算项目的利润,只要房屋滞销,管理成本就会增加。
房价还是应当以市场调控为主,行政干预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