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岩 通讯员 孔令] 同是南美白对虾高级营养配合饲料成品,一个外包装上标着的名字是“H.Create新海元”,另一个却是“H.Create?新海元”,名称之间的差别仅在一个“?”号。记者18日从斗门工商所了解到,带有“?”号的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已被处罚。
据介绍,日前斗门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到斗门区龙山工业区的珠海海一水产饲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存放有大量外包装标示有“H.Create?新海元”的南美白对虾高级营养配合饲料成品,与正规的产品“H.Create新海元”相比多了一个“?”号,经过清点,他们发现该公司存有这种饲料共11吨。该公司负责人现场出示了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但无法提供正规产品“H.Create新海元”的商标注册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该所执法人员遂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珠海海一水产饲料有限公司在未取得“H.Create新海元”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自2006年6月1日起,委托温州市一地下工厂印刷带有“H. Create?新海元”标识的包装袋,并将上述包装袋用于一批新海元南美白对虾高级营养配合饲料,配送到珠三角地区销售,从中非法获利。
该公司擅自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使用注册标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斗门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任编辑 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