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圆裤业”长沙商标维权胜诉

时间:2010-03-22 19:10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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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百圆裤业”商标达到了《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条件,依法认定“百圆裤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应获得跨类别的法律保护。这是百圆裤业于2005年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北京百圆城服装有限公司”提起侵权诉讼并胜诉后,第二次进行的商标维权诉讼活动。   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近期发现,长沙百圆床上用品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百圆”品牌床上用品广告,销售“百圆”牌床上用品并进行特许经营招商活动,使用与“百圆裤业”商标近似的“百圆”文字作为商标。误导了公众,造成市场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几经交涉无果,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判决长沙百圆立即停止使用“百圆”商标的侵权行为并予以赔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长沙百圆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百圆”文字作为商标,构成对“百圆裤业”驰名商标权益的侵害,应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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