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与"真的好想你"之争尘埃落定

时间:2010-03-22 19:10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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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多次报道的郑州“好想你”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郑州市帅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龙公司)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同时,不堪长期被帅龙公司知识产权“侵扰”的河南省新郑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星公司),愤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帅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将其未注册的“好想你”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   前不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两份终审判决,使得奥星公司与帅龙公司长达5年的商标恩怨终于有了了断:帅龙公司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应当予以撤销;也许是巧合,就在第二天,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奥星公司诉帅龙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奥星公司要求帅龙公司赔偿其90万元经济损失,同时请求法院认定其因为帅龙公司“捣乱”而迟迟未能注册的“好想你”商标为驰名商标。   北京高院一锤定音   奥星公司与帅龙公司是河南省郑州市相距十多公里的两家红枣加工企业。8年多来,双方因为专利、商标纠纷,剑拔弩张,冲突不断升级。   2003年1月23日,奥星公司对郑州帅龙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200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好想你”是奥星公司使用在先的商标,且在市场上有相当的知名度;“真的好想你”与“好想你”文字构成相似,在含义上有递进关系;帅龙公司在第29类“干枣、山楂片”等商品上注册的“真的好想你”商标,其行为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行为。因此,裁定郑州帅龙在上述类别上的注册依法应予以撤销,但保留了“腌制蔬菜、果冻、水果罐头”等其他商品注册。   对此裁定,新郑奥星和郑州帅龙均表示不服,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帅龙公司“真的好想你”商标在第29类上所有商品的注册,同时,认定帅龙公司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妨害诉讼,对其作出处罚3万元的制裁。   帅龙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07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帅龙公司注册“真的好想你”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好想你”请求驰名商标认定   就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法锤敲响的第二天,奥星公司与帅龙公司的另一场战斗又在河南郑州打响:6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奥星公司诉帅龙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奥星公司要求帅龙公司赔偿其恶意抢注“真的好想你”商标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认定其 “好想你”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法庭上,原告奥星公司委托代理人称,被告和其经销商在销售经营过程中,故意将两种产品摆放在一起销售,混淆“好想你”与“真的好想你”品牌的关系;被告甚至隐瞒双方商标正处于争议、异议过程的事实,到北京、海南向工商部门投诉原告侵犯其“真的好想你”商标权,致使不明真相的当地工商部门对原告的专卖店进行了查处;被告几乎不花一分钱广告费用“搭便车”销售他们的产品,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其未注册商标“好想你”的不正当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当庭出具大量材料,证明其“好想你”产品在市场覆盖率、广告宣传、相关公众知晓程度等方面,已经处于事实上的驰名状态,请求法院认定“好想你”为驰名商标。   企业应培育自主品牌   奥星公司与帅龙公司商标纠纷风波再起,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密切关注。一家地方媒体甚至在庭审第二天的报道中用了“两家红枣加工企业又打起来了”的标题。   难道两家红枣企业非要打得你死我活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吗?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家应该把精力和财力放在产品开发和自主品牌的培育上。缺乏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是永远长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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