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某商场销售的“珍贝” 桑蚕丝女衫存在冒用“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行为,消费者陈先生以欺诈为由将该商场和生产厂家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赔偿。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7年7月,陈先生在西单某商场购买了“珍贝”品牌的桑蚕丝女衫一件,价格为358元,该商品的内包装(塑料袋包装)和外包装(纸盒包装)上均标注有“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 据陈先生说,当时营业员也向他介绍该产品是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但后来经向有关部门咨询得知,湖州珍贝公司的产品只是羊绒衫和羊毛衫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羊毛衫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而其桑蚕丝类的产品并不属于“驰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 陈先生认为,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另据有关规定,企业不得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不得伪造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转让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用范围。 据此,陈先生认为商场和湖州珍贝公司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类似欺诈行为,退还购物款358元并增加一倍赔偿358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被告商场,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了解。截止发稿时止,记者未能与湖州珍贝公司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