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颁布25周年双轨执法全面确立

时间:2010-03-22 19:10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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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纪念商标法颁布25周年座谈会”。会上透露的信息显示,我国已建立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执法体制确保了商标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这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93年和2001 年对商标法进行两次修改。此后,与商标法配套的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相继出台。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商标法为基础,内容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颁布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知识产权的地位。商标法是一部既涉及到企业发展又牵涉到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是一部事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事关我国科技创新、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法律。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发言中总结了25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执行商标法取得的成就。据介绍,到 2006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总量已达498.6万件,注册商标总量已达277.4万件。2006年,全国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处理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3592万件。截至今年5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共收到来自国内外的地理标志注册申请 800多件,已核准注册地理标志251件。我国在世界知识产权界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   周伯华指出,商标法颁布25年来取得的成绩应充分肯定,展望商标事业发展的前景任务仍很艰巨。目前,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在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四个坚定不移” 的要求,紧密联系商标工作实际,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商标工作全局,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做好商标注册与保护的各项工作, 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发言中指出,商标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法律之一,在整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为确保商标法的贯彻实施,我国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双轨执法体制。商标法颁布25年来,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已全面进入商标授权、制止侵权、调节商标合同关系等各个领域,商标案件的审理已成为人民法院加 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方面。   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指出,商标法颁布25周年来,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来源、判明商品质量的基本标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商标权可以成为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的观念,已为社会广泛接受;我国也已经有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驰名商标。   国家保知办副秘书长姚广海认为,商标法建立的一整套商标管理和保护的制度体系,不仅为我国全面构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创造了一个典范,而且推动了商标事业的迅猛发展,服务了改革开放的大局。正是由于以商标法为起点的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大大推动了我国经济、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使公众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的重大价值。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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