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之战”终审 武汉荣宝斋败诉

时间:2010-03-22 19:10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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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注册商标被撤销,武汉市荣宝斋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维持商评委作出的撤销武汉荣宝斋申请注册的“榮寶齋及图形”商标的裁定。   荣宝斋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西街,作为有百年历史的老字号,“榮寶齋”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其木版水印字画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00年11月20日,武汉市荣宝斋提出争议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02年4月14日被核准注册。2005年3月30日,荣宝斋以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为由,申请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去年11月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武汉市荣宝斋在第16类铜版纸等商品上注册的争议商标予以撤销。武汉市荣宝斋不服,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后,其提出上诉。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武汉市荣宝斋不可能不知道荣宝斋的“榮寶齋”商标以及荣宝斋在艺术品装帧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等事实。   武汉市荣宝斋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缺乏正当理由,争议商标在第16类铜版纸等商品上的注册属于在非类似商品上摹仿荣宝斋驰名商标文字,容易使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可能发生损害荣宝斋利益的行为。故驳回武汉市荣宝斋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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