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公司开发的“挖坑”及“保皇”网络游戏软件,被其他网络公司擅自使用,给公司经营造成冲击,深圳市远航科技有限公司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告上法庭,以三家公司侵犯其“挖坑”、“保皇”商标注册专用权为由,索赔522万元。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此案一审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远航对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 原告称被侵权索赔522万 远航公司开庭时诉称,其系从事计算机游戏软件开发及网络游戏运营的公司,自主开发了“挖坑”及“保皇”网络游戏软件,为推广这两款游戏软件,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2003年初,远航公司在其网站成功运行了上述两个软件。2003年9月11日,远航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挖坑”、“保皇”商标,2005年5月、11月,公司获得了“挖坑”、“保皇”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软件等。 2005年2月起,远航公司发现“挖坑”、“保皇”游戏的注册人数锐减,后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未经远航公司同意,分别在2005年2月、9月开始,在其网站游戏注册大厅上,使用与远航公司注册商标一致的游戏软件。 远航公司认为,在腾讯网站上,“挖坑”、“保皇”每日平均在线人数为5万人,其中至少4成的用户为超级玩家,按照腾讯的规则,要成为超级玩家,每月必须支付费用10元,被告至少侵权18个月,侵权所得为360万元。在这些超级玩家中,被告从购买游戏币的玩家处每月获利为162万元,合计522万元。腾讯科技等三家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商标注册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及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和全国性报纸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损失522万元。 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在法庭答辩中称,远航公司起诉所指控腾讯公司的行为缺乏最起码的证据支持。从商标侵权的角度看,腾讯公司提供在线网络游戏服务与远航公司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既不相同也不类似。“挖坑”、“保皇”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在现在,一直是作为特定扑克牌游戏名称存在和使用,远航公司不能基于其注册商标禁止腾讯公司或他人将“挖坑”、“保皇”在扑克牌游戏名称意义上的使用。 原告已提出上诉 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远航公司经商标局核准,获得“挖坑”、“保皇”注册商标专用权,但远航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及保护范围一般不应包含利用计算机网络提供在线游戏服务的内容。根据所查事实,远航公司与腾讯公司在网络上提供的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相同,但因腾讯公司提供的在线网络游戏服务,与远航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公众对争讼之注册商标的知悉度不高,且该注册商标的显著性较低,也不会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人的服务来源与远航公司产生混淆、误认,故腾讯公司将“挖坑”、“保皇”作为游戏名称使用,并未侵犯远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未损害远航公司的利益。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远航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证据保全费4万余元,由远航公司负担。宣判后,远航公司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