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标未在中国内地及时注册的,也可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最近,香港“荣华”月饼经东莞市中级法院一审司法认定为“未注册中国驰名商标”,成为第一个获内地司法认定的此类境外品牌。 记者20日从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获悉,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去年底向东莞市中院起诉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今年9月6日法院做出判决,认定“荣华”为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中山某食品企业的被控产品构成了侵权。 香港荣华公司代理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温旭介绍说,香港“荣华”是境外品牌进入内地第一个获得司法认定的“未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它的维权成功,可被看作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保护案例。 香港荣华公司成立于1950年,“荣华月饼”是“香港十大名牌”之一,多年来销售海内外且享有盛誉。香港“荣华”月饼虽然在内地销售也有20年之久,但因为在内地未及时注册商标,近几年来,为维护合法权益,一直波折不断,困难重重。 温旭介说,香港荣华月饼在1991年申请注册时,才发现山东某企业在1990年已获得一个带圆圈图案的荣华商标注册。由于香港法律是“在先使用就可获得保护”,加上对内地法律不了解,香港荣华公司没采取什么行动。 佛山某个体工商户在1997年受让了这个带圆圈图案的荣华商标,并又申请注册了“荣华月”等商标,同时生产销售的月饼在包装、装潢上与香港荣华月饼几乎一样。 去年中秋,内地市场出现发霉的“荣华月饼”,这些劣质产品包装标着“荣华”,而且还有香港公司使用了几十年的“花好月圆”图案。 “我们发现原来不积极对抗仿冒者,不但我们合法权益连续十几年受到严重损害,消费者也跟着受害。”香港荣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培龄说,公司向内地有关法律专家咨询后,依据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介绍,法院判决中山某食品企业停止对香港“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10万元。 中山大学法学院李颖怡教授告诉记者,内地的商标法经过修改,现行法律包括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这也是国际公约认可的惯例做法。她说,此案说明了内地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是比较完善的,既保护内地商标也保护境外商标,同时会给境内外企业在重视商标问题上带来很多启示。 温旭说,因为未注册,香港荣华公司还是要为此付出一定代价,以后市场上既会有正版香港“荣华”月饼,但也仍会有另一种带圆圈荣华标志的月饼,不过,“荣华月饼”的特有名称只属于香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