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兰州市开业较早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清真餐饮企业,“马大胡子”在兰州可谓家喻户晓。随着其知名度的提高,一些假冒“马大胡子”开始出现。 2001年,轰动一时的兰州“马大胡子”状告张掖市马大胡子手抓羊肉店注册商标侵权案,首开兰州省餐饮服务行业商标维权先河,在业内引起不小的震动。6年之后,“马大胡子”再次跨省维权,将河南许昌马大胡子酒店告上法庭。9月17日,这起商标侵权案在河南许昌市中院开庭。鉴于被告已主动停止使用“马大胡子”商标,停止了侵权行为,经法庭调解,兰州“马大胡子”撤诉。 顾客带回侵权信息 成立于 1997年10月的兰州马大胡子餐饮服务公司,至今已走过了10个年头。自建店开始,“马大胡子”就树立了以品牌形象和优质服务相结合的战略思想,设计了以羊头为外形、“马大胡子”文字为主要内容的商标造型, 2000年1月正式注册并公告。 2002年,马大胡子注册商标被认定为甘肃省第三届著名商标。 2001年,兰州“马大胡子”状告张掖市马大胡子手抓羊肉店注册商标侵权案胜诉以来,省内再未出现“马大胡子”侵权现象,“马大胡子”也因此名声大噪,分别在西安、北京、山东、新疆、敦煌、天水、西宁等地发展了7家加盟连锁店。 2006年12月,一位从河南出差回兰的老顾客前往“马大胡子”消费时,称在河南许昌市魏都区也有一家“马大胡子”店,而且还带来了该店的订餐卡。看到订餐卡上写着“马大胡子”四个大字,兰州“马大胡子”负责人刘建国按照上面的联系电话打过去询问,电话一通,听筒里传来的是“您好!马大胡子!”,显然,“马大胡子”可能又被侵权了。 两赴许昌调查取证 为了调查清楚侵权行为,今年3月,兰州马大胡子餐饮有限公司派人去河南许昌进行了查实确认后,委托甘肃西成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此事。今年6月、8月,甘肃西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海宁、蒲夏煜两次前往许昌市调查取证,发现许昌“马大胡子”的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遂对“菜单、门头、宣传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提取了店内散发的印有老人头像和突出使用“马大胡子”四个字的“订餐卡、火柴盒、消费清单”等,并委托当地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李海宁律师告诉记者,从取得的证据看,许昌“马大胡子”将兰州“马大胡子”的“吃出马大胡子的‘名’气、吃出大西北人的‘羊’气”的广告语改为“吃出马大胡子的‘名气’、吃出兰州人的‘羊’气”,除了“大西北人”和“兰州人”不一样外,其余一字不差,菜单上的背景图案和布局都很相似,尤其是一个回族老人的头像一模一样。而且许昌“马大胡子”饭店的门头,突出了“马大胡子”四个字。 跨省维权打赢官司 李海宁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许昌“马大胡子”突出使用与兰州“马大胡子”完全相同的4个字及一模一样的老人头像,该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许昌“马大胡子”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已注册过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而且从事同行业经营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6月25日,兰州马大胡子餐饮有限公司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对许昌“马大胡子”商标侵权提起诉讼。9月17日,许昌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鉴于被告许昌“马大胡子”已主动拆除了门头,停止使用“马大胡子”商标,停止了侵权行为,经法庭调解,准许兰州“马大胡子”撤诉。 李海宁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市知名餐企的商标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但由于信息不通畅、地方保护等因素,在异地维权难度很大,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餐饮企业除了具备一流的品质和服务外,更要有品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