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王”商标权属之争 考验中国商标保护制度

时间:2010-03-22 19:10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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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广两“康王”四年商标之争由于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汕头康王公司”)在安徽宣城利用法院制造假案骗取的驰名商标于7月23日被撤销后,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各方同声谴责汕头康王公司“傍名牌”侵权的恶劣行为,而为了逃避司法和行政处罚,利用现行法律漏洞造假认驰更已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因该案是我国已生效驰名商标被撤销的第一案,对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法律法规的完善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近日,滇广两“康王”之争又有了一个戏剧性插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8日作出判决,维持了北京一中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的撤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对云南滇虹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滇虹药业”)第738354号化妆品“康王”商标维持注册的决定。根据这一判决,商评委将在未来三个月内针对第738354号“康王”商标重新作出撤销复审决定。   记者了解到,汕头康王公司是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这一商标的,而北京高院是以在争议期内滇虹药业对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为由撤销商评委决定的。汕头康王公司则利用这一判决,散布滇虹药业化妆品“康王”商标被撤销的言论,歪曲事实以期混淆视听。   针对北京高院的这个判决,记者采访了相关知识产权专家。专家表示,《商标法》设置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立法本意旨在将市场上已经死亡的商标从商标簿上清除,并不是针对商标的使用是否规范,商标的规范使用还另有规定。北京法院的判决不符合该撤销制度的立法宗旨。根据现行法规,在商评委没有根据北京高院判决作出新的复审决定之前,滇虹药业依然拥有第73835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记者了解到,滇虹药业已表示不服该判决,将进一步申诉。   作为国内著名现代化制药企业,滇虹药业拥有多类别计15枚带中文“康王”字样的商标,系列产品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其拥有的第五类1130744号“康王”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今年更上榜“亚洲品牌500强”。滇虹药业支柱产品“康王”发用洗剂,是国内药用洗发产品中的知名名牌。在化妆品上,除了拥有争议中的738354号“康王”商标外,更拥有其企业字号“滇虹”和中文“康王”组合而成的“滇虹康王”商标,拥有了较为完备的“康王”注册商标保护体系。那么为什么滇虹药业仍然要极力保住738354号“康王”商标呢?   “为了彻底阻断汕头康王公司‘傍名牌’侵权路。”滇虹药业负责人这样回答记者。“在滇虹药业‘康王’发用洗剂被打造成为大品牌后,汕头康王公司利用其注册于‘牙膏;香皂(商品截止)’上的‘康王kanwan’商标扩大使用范围于洗发水上,长期‘傍名牌’侵权,其侵权事实受到全国12家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多达24份。为了逃避侵权处罚,汕头康王公司利用法院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假驰名商标案,正在很多人关注其会不会因为制造假案妨碍司法公正而受到刑事追究时,汕头康王公司却又再次得以通过法院判决,不仅转移了公众对此案的注意,更蓄意误导进行失实宣传。其显然图谋通过撤销滇虹药业738354号化妆品‘康王’商标,使注册于‘牙膏;香皂’上的‘康王kanwan’商标扩类到洗发水,从而名正言顺傍上滇虹药业‘康王’发用洗剂这一名牌。所以保住我们的738354号‘康王’商标不仅是竖起了一道法制防线,更为重要的是不能让汕头康王公司妄图使侵权行为合法化的阴谋得逞。”   业内这样评论,汕头康王公司一贯傍名牌侵权,事发不仅仅是滇虹康王一起。而揭露汕头康王公司宣城造假认驰促使国家修改相关法规是滇虹药业对国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作出的贡献,对第738354号“康王”商标撤销案不遗余力的追究,则体现出滇虹药业对推动我国《商标法》保护商标私权力制度尽快完善的鼓与呼。   “因为在实践中确有人出于恶意,利用他人使用商标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以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他人商标,将此作为不正当竞争手段。”有关专家如是说。滇虹药业与汕头康王公司之间的商标大战引起了广泛关注,反映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最发人深思的是为什么侵权行为如此肆无忌惮,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反而还会受到保护。对于第738354号“康王”商标的命运,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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