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古乔古希股份公司(GUCCIO GUCCI S.P.A)一纸诉状将上海百思图鞋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推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其“GG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了解,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生产顶尖服装及高档豪华产品的跨国集团之一,其“GUCCI”品牌于1921年诞生于意大利,至今已有85年的历史。作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牌之一,原告的产品覆盖了皮革制品、鞋、服装等众多类别,在世界各国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在中国,原告的品牌受到中国政府部门的重点保护,2000年即被国家工商总局列入《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据原告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诉称,其于2007年1月发现第二被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正在销售带有与原告“GG图形”商标极其近似的标志的女鞋,该女鞋在正面和侧面以一定的排列方式大面积、大量地使用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标志,但该女鞋上却标注有第一被告上海百思图鞋业有限公司及“BASTO百思图”字样。原告遂于2007年1月31日在第二被告处购买了上述女鞋一双,并对购买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认为,在此前,他们曾发现上海百思图鞋业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森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与古乔古希股份公司的“GG图形”商标完全相同的标志。为此,他们曾于2006年9月向该公司发出了警告函,现在上海百思图鞋业有限公司再次侵犯古乔古希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女鞋,也构成了对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一中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