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在中国侵权被判赔4500万美元

时间:2010-03-22 19:10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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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害对方专利权,一家中国法院要求法国施耐德电气向一家中国支付4500万美元,这是该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所涉金额最大的案例。知识产权侵害是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摩擦的最主要来原因之一,在大多数的知识产权侵害案件中,中国公司是被告。   东部省份浙江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施耐德的5款产品落入温州正泰集团的的一项“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3.3亿元(4460万美元)。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北京业务合伙人拉里-苏斯曼表示“这是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所涉金额最大的案件,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发展,这可能意味着我们在中国踏上新的道路了”。有部分律师表示有原告当地法院判决的事实有可能影响真正的结果。   施耐德昨天表示对判决结果“失望”,但是将会起诉,并要在一个单独的案件中挑战正泰的专利。该公司“强烈质疑正泰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性,将和中国相关司法当局密切合作以澄清争议”。 施耐德声称自1990年以来一直在使用受争议的断路器技术,在正泰1999年取得专利权之前就在使用了。   正泰方面表示,尽管赔偿金额巨大,但是判决是“以很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的”,证明公式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是正当的。法院是依据施耐德2004年到2006年之间销售相关产品所获利润做出赔偿判决的。上个月位于的北京最高法院支持浙江省高级法院做出的一向知识产权判决,判定浙江华天摩托车生产商侵犯日本雅马哈商标而向对方支付830万元。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专利案件中向外国公司支付金额最大的判决,被认为是一个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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