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工商局稠城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市区下埠头街某围巾商行依法查扣侵权丝巾5600条,涉案价值近2万元。当事人汤某明知使用未经授权的注册商标属侵权行为,却千方百计企图打擦边球。最终不但没做成生意,还遭到了法律惩罚。 据当事人汤某交代,这批货是三个月前一老外定做的。老外下单时带着“罕美”注册商标标识,要求汤某将标识做到丝巾上。为让汤某按规定交货,老外事先支付汤某3000元定金。接单后,汤某联系了绍兴柯桥某印花厂加工,并寄去了“罕美”商标标识。厂方接到“罕美”商标标识,得知对方没有得到商标专有人的许可就擅自使用该商标,便拒绝加工该批产品。 到口的“鲜肉”不吃弃之可惜。汤某绞尽脑汁,想到了用近似商标,以假乱真的办法。此后,汤某找到一家印制商行,设计印制了近似“罕美”的商标标识。 到了交货的日子,在验货时,老外发现丝巾上的商标标识虽然相似,却不符合要求,没有做上自己给汤某的商标标识。就这样,老外不但拒绝收货,而且还要汤某赔偿损失。汤某自知理亏,只得如数赔偿。 而在工商人员面前,汤某却百般狡辩,他认为自己的商标标识只是与“罕美”注册商标近似而已,又不是一模一样,不能说是侵权。办案人员向他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条款,汤某才恍然大悟,最终明白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是侵权行为。 目前,汤某的侵权行为已立案查处,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