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庆号”普洱茶闹出侵权官司

时间:2010-03-22 19:11 新华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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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鸿庆号第四代传人张琪琳女士将一家普洱茶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该公司侵犯“鸿庆号”的商标专利权。法庭上,原告、被告双方各执一辞,据理力争。   鸿庆传人 茶厂冒用老字号   据原告方张琪琳介绍,鸿庆号始创于1920年,产品热销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提起“鸿庆号”普洱茶,很多老昆明都知道,经过她和家人的努力,老字号的名气至今仍不减当年。   2003年10月8日,张琪琳向商标局提出“鸿庆号”商标注册申请。2005年6月14日,商标通过了审定公告、核准注册。注册后的“鸿庆号”商标核定的项目包括茶、茶饮料、茶叶代用品。   “取得注册商标后不久,我们发现易武鸿庆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武公司)公开使用‘鸿庆’商号、商标,大量生产和销售‘鸿庆’普洱茶。”张琪琳说。   法庭上,张琪琳的代理律师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陈维镖律师说,易武公司生产的普洱茶不但品质低劣,且在网络、宣传册上自称其是“鸿庆号”百年老店,并提到“鸿庆号”的创始人及“鸿庆号”的发展过程,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鸿庆号”品牌的良好信誉。张琪琳于是将易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与“鸿庆号”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汉字的企业字号,停止使用与“鸿庆号”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停止销售仿冒的“鸿庆号”普洱茶,并赔偿各种损失30万元。   茶叶公司 原告是自己告自己   “不经允许,私自使用百年老字号,这根本是没有的事情,原告的告状没有理由。”易武公司代理人矢口否认侵权,并介绍早在2003年3月6日,易武公司的股东马某就开始租赁商铺经营茶叶,店铺取名为“易武鸿庆茶庄”。之后,马某将其经营的普洱茶叶命名为“鸿庆号”普洱茶,开始向市场销售。同年9月20日,马某经营的鸿庆号茶庄正式开业。   “不管是公司取名,还是使用‘鸿庆号’这个商标,都在原告注册申请之前。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没有侵犯原告的任何权利。”   庭审中,易武公司代理人道出了一件让人意外的事:他说其实原告曾是被告公司的法人代表,现在也还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当时原告和马某合伙做茶生意,两人约定,马某出钱,原告以商标等知识产权出资,共同经营茶庄。之后,原告违约申请‘鸿庆号’商标注册,已构成合同违约行为,不存在我们侵权的问题。原告完全是自己告自己的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张琪琳的代理人则说,虽然张琪琳现在还是易武公司的股东,但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使用股东拥有的商标。“他们没有经过张琪琳本人的允许,其行为就是侵权。”   本案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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