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谢燕益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服务商标“天下为公”,国家商标局拒绝注册,谢燕益诉至法院。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 谢燕益诉称,今年5月17日,他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天下为公”商标。5月31日,国家商标局出具通知书,称谢燕益未能提供本人从事服务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予受理。 国家商标局今年出台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时,须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或其他的单位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谢燕益在起诉书里说,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国家商标局“个人名义不能申请商标”的规定与商标法不符。 谢燕益请求一中院判决国家商标局受理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