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的宋银华、宋明全兄弟以及宋明全之子宋超、四川农民付得军等人,在出租房里用散装白酒或低档白酒灌装“茅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罚,并分别被处以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四千九百八十八元。 2006年11月2日下午5点左右,北京门头沟区永定派出所协管员马某某和崔某某来到永定镇卫星队村检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情况,当他们检查到卫星队村5号院的出租房时,发现屋子里有很浓的酒味,而且地上放着五六个装着白酒的白色塑料桶。经搜查,屋里有大量的茅台酒瓶和五粮液酒瓶,还有包装盒、包装带、压盖机等。经查,在这里租房居住的四川来京务工人员宋银华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大量制造假“茅台”和假“五粮液”。 42岁的宋银华和44岁的宋明全是同胞兄弟,21岁的宋超是宋明全的儿子,他们和27岁的付得军都是来自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农民。 2006年3月至11月间,被告人宋银华、宋超、宋明全、付得军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在北京市丰台区小瓦窑东里、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等地,将“金六福”、“尖庄”等白酒混溶后装入贴有五粮液酒商标的瓶中,将散装白酒装入贴有茅台酒商标的瓶中,分别假冒五粮液酒和茅台酒出售。2006年11月2日被查获,当场起获假冒五粮液酒948瓶[新防型、52%(V/V)、500ml],假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茅台酒278瓶[53%(V/V)、500ml],经鉴定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364988元。 据宋银华供述,他是从2006年2月开始做假酒的,当时是他的弟弟宋国华教他做的,一个晚上就能做三四十箱假五粮液酒。主要做法是把带有标签的空五粮液酒瓶擦洗干净,用尖庄酒和梦酒往五粮液酒瓶中各灌入一半就兑出了五粮液酒,灌好后按上瓶盖,然后装箱,每箱6瓶。后来,他们又搬到其他住处继续做假酒,大约做了100多箱假酒,其中有60多箱是假五粮液酒,另外40多箱是假茅台酒。做假酒时,大家分工合作,有人负责洗瓶子,有人负责往瓶里灌酒,有人负责用压盖机压盖,贴防伪。做假酒的材料有商标、箱子、盒子、瓶子,还有散装白酒以及梦酒、尖庄等低档次的白酒。他们做的这些酒都没有经过厂家授权。 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专职打假员称,通过他们对宋银华等人制作的茅台酒、五粮液酒的防伪标、商标、外包装盒的全面鉴定,认定宋银华等人制作的278瓶茅台酒和948瓶五粮液酒均系假冒该公司的产品。首先是防伪标的立体感较差,非常模糊,与该公司的正品防伪标相差较大,另外,两家酒厂在异地均未设生产线,所以,在外省市制作的类似商品或商标都是假冒该公司的商标。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宋银华、宋超、宋明全、付得军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据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宋银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宋超、宋明全、付得军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