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凤酒厂家的打假人员认定高耀斌、吴凤(均为化名)夫妇所售的酒是假冒产品以后,对其提起诉讼,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高耀斌夫妇赔偿西凤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销售假酒获刑一年 2006年8月上旬,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凤公司)的打假人员发现,郑州某食品城商户高耀斌、吴凤夫妇批发假冒西凤酒,向郑州市管城公安分局报案后,高耀斌、吴凤夫妇被抓获,并缴获存放在其仓库里的假冒西凤酒663件。由于涉案金额巨大,高耀斌很快被刑拘、逮捕。 2007年1月26日,高耀斌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商标侵权厂家起诉 6月14日,西凤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耀斌、吴凤夫妇对所查获的西凤酒的“西凤”商标及图案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50万元。 9月2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商标侵权案。西凤公司诉称,“西凤”商标在海内外有着较高的知名度,高耀斌、吴凤夫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给他们造成了损失。 高耀斌、吴凤夫妇辩称,尽管他们认可自己的行为对西凤公司形成了侵权,但并没有给西凤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因为他们购进的假酒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 法院判赔6万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由于高耀斌、吴凤夫妇购进的侵权产品已经被公安机关查扣没收,西凤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考虑到高耀斌、吴凤夫妇对西凤公司的侵权性质和后果、影响范围、“西凤”商标的声誉以及西凤公司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