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设在丹麦的饰品厂商达志文公司诉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及毛某岚商标侵权案近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达志文公司一审胜诉。 达志文公司拥有知名头饰品牌“伊慧达”系列产品,销售遍及上百个国家,该品牌在中国已设立了40家专柜和门店。为了拓展中国市场,达志文公司于1996年11月与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分销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深圳岚风公司作为“伊慧达”牌头饰、发刷、发卡在深圳、上海、成都、长沙等地的分销商。 1998年,深圳岚风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告毛某岚至2002年,仍以深圳岚风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2002年,达志文公司发现深圳岚风公司违反合同规定,擅自制造、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深圳岚风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对该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毛某岚与深圳岚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岚风饰品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毛某岚赔偿原告达志文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029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