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烟案,被告人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9万元。 戴某在浏阳市某大市场经营一商行,主要经销卷烟、酒和茶叶,2006年8月至2007年2月,戴某先后多次购进假冒软白沙、软相思鸟、金芙蓉等品种卷烟,然后通过商行陆续销售出去。案发后查扣香烟共计6506条,经湖南省烟草质量检测站鉴定,其中有5717条香烟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经浏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证,该5717条伪劣卷烟按同品牌真品卷烟的零售指导价计算达180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