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家皮具厂未经授权,生产大量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皮具产品,销售获利七百余万元,八名被告一审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四年不等。原审七名从犯不服上诉,广州中院日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更改了对七名上诉人的量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原审被告人周洪连未经工商部门许可,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擅自开设“永生皮具厂”,在未经授权情况下,雇用本案上诉人周根到等人,大量生产假冒GUCCI(古奇)、BALENCIAGA(巴伦西亚加)、Christian Dior(克里斯汀迪奥)、PRADA(普拉达)等国际知名商标的皮具产品,销售获利约740万元。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该案主犯周洪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周根到等七名从犯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七名从犯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院认为,七名上诉人是受雇而参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故改判七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原判决罚金不变。原审主犯周洪连没有提起上诉。 另据了解,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是我国重要的皮具产地。在10月30日开幕的第七届中国(狮岭)皮革皮具节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与法国皮革协会共同签订了皮革皮具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