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谢燕益以个人名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服务类商标“天下为公”被拒绝后,谢燕益将商标局诉至法院,10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5月17日,谢燕益向商标局递交了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之规定,从本年度开始,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时须一并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明或其他的单位证明,否则均不予受理。 令谢燕益感到意外的是,商标局拒绝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称只能口头答复。在谢燕益的一再要求下,商标局出具了通知书,但文件上却没有编号,而且对上文所提的《注意事项》只字未提。 6月29日,谢燕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请求立案。在采访中,谢燕益告诉记者,我国商标法规定,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商标局“个人名义不能申请商标”的规定与商标法不符。据此,他请求法院判决商标局受理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