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网上开店卖床上用品的鞍山小伙,一个是拥有资产上亿的浙江大型企业。两者因为一个网站竟然坐到了法庭原被告席上。 浙江企业起诉鞍山业户 近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鞠某停止使用并撤销其注册的“www.rixinfz.cn”网络域名。 日信纺织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一家以生产高中档伞面绸、服装面料等的大型企业,自从1996年创办以来,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固定资产达上亿元。2002年起,日信先后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日信”(图文组合)商标,并分别被认定为浙江省和金华市著名商标。 不久前,日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互联网上出现一个域名为www.rixinfz.cn的网站,这家网站主要经营床上用品,而联系人则是居住在鞍山市铁东区的个体工商户鞠某。工作人员发现这个网站域名的主要部分与日信事实上驰名商标的主要部分的读音相同,而且网页产品上也使用了与日信商标一样的标识。 日信公司认为鞠某未经允许,在其域名与网页产品上使用了日信公司注册商标近似和相同的标识,侵犯了日信公司事实上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今年7月18日,日信公司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鞠某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其在互联网上注册的www.rixinfz.cn域名,并赔偿日信公司因其侵权所造成的各项损失人民币1万元。 鞍山业户被判侵权 在庭审中,鞠某辩称他注册的网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目的是用于销售产品,与日信公司的注册商标无关,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域名具有识别功能,是域名注册人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用来吸引顾客提高访问率。鞠某注册www.rixinfz.cn域名,并在该网站的网页中使用与日信商标完全一致的标识。而且域名的主要部分是日信公司注册商标拼音组合,该域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的持有人与鞠某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进而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鞠某注册域名牟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存在恶意,因此鞠某的行为侵犯了日信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故法院一审判处鞠某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销www.rixinfz.cn域名。 赔偿请求法院未支持 关于侵权赔偿问题,由于日信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其具有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故日信公司要求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一万元的主张,法院没有支持。 至截稿前,记者在网上输入www.rixinfz.cn域名,发现该网站已经被撤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