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青啤”被判一年刑

时间:2010-03-22 19:12 海峡导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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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韩某销售假冒“青岛啤酒”从中牟利,结果被平和县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2007年4月,厦门市集美区的吴某看过被告人韩某所寄瓶装330ml青岛啤酒的样品后,汇款30000元向被告人韩某订购600件瓶装330ml青岛啤酒。韩某托运600件假 “青岛啤酒”给吴某。吴某其后两次汇71740元、62800元给被告人韩某,订购2400件瓶装330ml青岛啤酒。吴某将该批部分啤酒投放市场后,被工商部门封存。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批“青岛啤酒”系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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