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过家装的市民大概都知道“九牧”和“九牧王”这两个名字,也许有人以为这是一种品牌,那您就大错特错了,实际上,“九牧”是“九牧”,“九牧王”是“九牧王”。前不久,这两种品牌就在湖南展开了一场诉讼,湖南省高院终审认定拥有“九牧王”品牌的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侵犯了拥有“九牧”品牌的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香港九牧王公司和另一公司赔偿九牧集团50万元。 诉讼:“九牧”怒告“九牧王”侵权 记者了解到,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由福建省南安市九牧轻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变更而来,系“九牧洁具”和“JOMOO九牧洁具”商标注册人,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11类,包括盥洗室、淋浴器、坐便器、洗澡盆、小便器等,近年来,九牧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被授予“福建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卫浴产品行业知名品牌”等多项荣誉。 “九牧”品牌有了一定知名度后,九牧集团为维护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各地进行了维权活动,其中2005年11月,重庆市工商部门对重庆市一施姓销售商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施自2004年2月以来,开始销售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JOXOD”牌卫浴洁具,并在门面广告牌的显著位置标明“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处以行政处罚;2005年9月,长沙市工商部门对蔡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处,蔡某系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在其经营场所突出标注“九牧王洁具”、“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等店招标识。 随后,九牧集团以兴达公司在其生产的产品及其网站上使用与“九牧”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突出使用,香港九牧王公司准许其实施上述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对九牧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共同侵权,蔡某在其经营场所突出使用包含“九牧”文字的店面宣传和招牌,其行为也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为由,将三者告上了法庭。 此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湖南省高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判决:突出使用容易误导消费者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香港九牧王公司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为“九牧王”,而九牧集团的商标之显著性表现为“九牧”,两者的主要部分相同,因而整体构成相近似;九牧集团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蔡某、兴达公司、香港九牧王公司在与之相同的产品上突出使用了企业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而且由于“王”字在汉语中有“之最”的含义,还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九牧王”是“九牧”中的优质产品,使相关公众将“九牧”和“九牧王”联系在一起,从而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法院由此认为,蔡某、兴达公司、香港九牧王公司在相同的卫浴产品上突出使用与九牧集团注册商标相近似的“九牧王”企业字号,构成了对九牧公司的商标侵权。 赔偿:九牧集团获赔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鉴于九牧集团没有提供兴达公司、香港九牧王公司侵权所造成损失的充分证据,也不能提供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确切数量和获利的充分证据,故法院酌情确定了赔偿数额。 法院判决:蔡某、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以在卫浴洁具产品和宣传上以及网站上突出使用与“九牧”文字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商标侵权行为;泉州市兴达轻工(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九牧王卫浴洁具实业公司连带赔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50万元,并赔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蔡某赔偿九牧集团有限公司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