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商标一个是字号 判决结果:不得“突出使用”

时间:2010-03-22 19:13 新华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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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是端着百年老字号架势的杭州毛源昌,另一家是近十年来在嘉兴眼镜行业叱咤风云连开5家连锁店的嘉兴毛源昌。在过去的十年里,两家毛源昌一直有着业务合作。去年7月,波澜突起,杭州毛源昌告嘉兴毛源昌侵权,并提出了上百万元的赔偿标的。   这个在嘉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侵权官司,引来了多方关注,市民看的是两家大牌之争,专业人士把这个案子比喻为知识产权里的“关公战秦琼”,在知识产权纠纷里也看点很多。   近日,此案判决,关键点落在“突出使用”上。   告的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官司不像其他民事官司通俗易懂,老百姓觉得怎么毛源昌告了毛源昌,有意思。   内行看出了门道:杭州“毛源昌”三字是商标,而嘉兴“毛源昌”三字是企业字号。这是一起“商标”与“企业字号”之间的侵权纠纷,好比知识产权领域的“关公战秦琼”。这样的官司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现在还比较少见。但是随着大家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这样的案子必定会有增多趋势。   所以,嘉兴的判定很重要。   是攀附还是各自经营   当时,杭州毛源昌认为,嘉兴方面用跟我们一模一样的“毛源昌”三个字当企业名称,这就是一种侵犯,侵犯了我们的商标专用权。最可恨的是,你做的也是眼镜行业,太误导消费者了。   而嘉兴方面反驳:我们嘉兴毛源昌这个企业名称也是经嘉兴市工商局合法审批取得。做到现在美誉度也是常年诚实经营的结果,并非杭州毛源昌臆指的“攀附”。杭州毛源昌是产品名字,而嘉兴做的是服务,卖的是各品牌眼镜,不会造成混淆。   关键点在“突出使用”上   嘉兴中院最后判决:因为我国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分由不同部门管理(一个是商标局,一个是工商局)并采取不同管理机制,所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时有发生。   现在嘉兴毛源昌的不当在于“突出使用”了“毛源昌”三个字。   法院说的是嘉兴方面注册了“嘉兴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是合法的,但是在牌匾这些地方都仅仅突出了“毛源昌”三个字,这三个字特别大,字体也与杭州的完全一致,格外醒目,这确实是不恰当的,所以这样使用确实属于侵权。   那侵权了是不是要像杭州方面要求的那样,嘉兴方面再也不能使用毛源昌了呢?这也是不恰当的,因为毕竟嘉兴方面也是合法登记来的,“停止使用该字号显然对其不公平”。   所以,最后的判决是嘉兴方面停止“突出使用”毛源昌字样,赔偿杭州毛源昌10万元。双方是否会上诉现在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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