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风”商标持有人状告三星科健等索赔2530万

时间:2010-03-22 19:13 网易科技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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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消息,“世界风”商标持有人罗华恩,近日正式向法院起诉UT斯达康、三星科健、宇龙等三家手机厂商及其三家经销商,状告其在生产和销售的手机上标注“世界风”标志,侵犯注册商标权,并向上述手机厂商、渠道商一共索赔2530万元。目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上述诉讼。   三家手机厂商三家经销商成被告 索赔2530万元   据罗华恩透露,其于2002年4月27日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世界风”商标申请书,2003年6月14日取得商标注册证,核定商品为计算机、照相机、电话机等产品。取得商标注册证后,罗华恩于2003年下半年着手策划“世界风”商标的形象设计,并于2005年下半年和浙江广通电器有限公司合作,联合生产、销售“世界风”品牌的电话机。   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罗华恩在台州市区及下辖的各县市发现,UT斯达康、三星科技、宇龙三家手机厂商的多款手机产品上标注了“世界风”标志,这一做法侵犯了他的“世界风”注册商标权。于是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述三家手机厂商,分别向UT斯达康、三星科健、宇龙索赔7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   同时,罗华恩认为,上述三个手机品牌一共五家经销商,销售侵犯其“世界风”商标权的手机,同样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温岭市松门鑫鑫达手机经营部同时销售UT斯达康、三星科健、宇龙的“世界风”手机,被索赔20万元;台州市路桥宽泰通讯设备商行销售UT斯达康“世界风”手机被索赔5万元;台州市椒江普天通信设备商行销售宇龙“世界风”手机被索赔5万元。   据网易科技了解,目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12月13日向罗华恩发出了“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正式受理上述诉讼。   联通曾要买其商标 指其恶意注册   在国内,中国联通最早在04年推出“世界风”GSM/CDMA双模手机服务,至2006年上半年,中国联通不仅在电话费套餐广告上使用“世界风”商标,也开始在自行定制的手机产品上标注“世界风”标志。   据罗华恩透露,在中国联通大规模使用“世界风”标识的背景下,承接联通华盛定制手机业务的手机生产厂家目前已经达到了八家,这些厂家均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突出标注“世界风”商标销给联通华盛,联通华盛再分销给中国联通各分公司的营业厅及全国各地的手机代理商和经销商,然后在市场上销售。2006年“世界风”的手机销售量达到100多万台,2007年的销售目标是300万台,标注“世界风”商标的手机总销售额已达到100多亿人民币。“这样一来,我公司在生产销售电话机、手机、GPS汽车卫星导航仪产品中,希望建立起‘世界风’的商誉和商标价值均被中国联通淹没”,罗华恩称。   因此,罗华恩从07年三月开始与中国联通接触。罗华恩先是找到了中国联通法律部姓尹的领导,希望其综合评估一下联通公司将“世界风”商标印在手机上是否的符合商标法,是否侵犯其第九类“世界风”商标权,但对方不予理睬。其后,罗华恩中国联通市场部的杜永红,对方将其推至中国联通的产权代理公司。罗华恩称,在与产权代理公司沟通的过程中,对方曾要求作价几十万收购“世界风”商标,但罗华恩未答应。   罗华恩透露,直到2007年8月,罗华恩收到中国联通向国家商标局以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其“世界风”商标权的申请,同时,中国联通又向商评委提交申请,以罗华恩的“世界风”商标系恶意注册为由来撤销其商标权。对此,罗华恩称感到“非常的震惊和特别的愤懑,以及相当的无奈”。   法律专家:注册商标在个人名下不利于注册商标的保护   针对上述诉讼,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指出,罗华恩申请的“世界风” 商品类别是第9类0907组的通信设备,是通信器材商标,而联通“世界风”的商品类别则是38类的移动电话通信,是通信服务商标。是否侵权要看罗华恩的商标申请是否覆盖手机这项商品,如果其只覆盖了0907的大类,而未覆盖该商品,则不具有对于手机商品上的“世界风”商标专用权。如其商标申请类别包括手机,则他人使用“世界风”作为其商品标识可能存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风险。   此外,游云庭认为,从商标法上看,注册商标在个人名下并不利于注册商标的保护,此案即使认定侵权成立,赔偿的金额也不会很高。因为认定商标侵权结果的大小,往往取决于被侵权商标的影响力,而商标的影响力大小,注册商品所投放的广告是重要依据,如果商标在公司名下,则较容易举证商标的广告支出,而如果在个人名下,则较难举证。而且,国家商标局目前已经停止受理了个人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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