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农夫山泉”商标后,被农夫山泉公司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近日,在朝阳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公司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农夫山泉公司12万元。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但2007年,他们发现市场上有很多农夫山泉字样的饮用水,却不是他们生产的。特别是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和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水,突出“农夫山泉”的商标,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因此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农夫山泉”字样的商标、宣传资料和水桶,删除公司网站上所有涉及“农夫山泉”字样的文字和图片,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8万元。 两被告公司认可生产、销售了涉案产品,提出愿意和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和解。 经朝阳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同意停止侵权并致歉,且销毁所有“农夫山泉”字样的水桶和资料,赔偿农夫山泉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