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抽查8省市婴幼儿童装质量 合格率96.4%

时间:2010-03-22 19:13 质检总局网站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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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童装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婴幼儿童装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75家企业生产的7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4%。 此次抽查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婴幼儿童装产品的面料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以及产品标识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此次抽查婴幼儿童装产品的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异味、耐唾液色牢度及产品标识等项目单项符合率达到100%。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色牢度不合格。色牢度是指服装颜色褪色和沾色程度。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各项色牢度指标,A类产品(指婴幼儿服装)必须大于等于3~4级或4级,B类产品(指直接接触皮肤服装)必须大于等于3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色牢度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色牢度差的服装,接触水、汗渍或唾液时,颜色容易脱落褪色。 2、个别产品pH值不合格。此次抽查的婴幼儿童装产品基本上属于A类和B类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A类、B类产品的pH值指标为4.0~7.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pH值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pH值达到9.0以上,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3、个别产品面料纤维含量与明示标识不符。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纺织品服装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如何标注有明确的规定。抽查中有个别产品面料的纤维含量明示标识与实测结果不符合。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婴幼儿童装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婴幼儿童装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责任编辑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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