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07年末,齐白石后人以“未经继承人合法授权”,将全国25家出版单位和商家告上法庭索赔近千万。 齐白石后人告20余家出版单位及商家侵权案有了新进展。 3家出版单位被判侵权,共赔偿原告齐秉颐等9人及其代表的近百名齐白石后人共计530697.58元。 齐白石后人索赔千万 2007年12月末,以齐白石子女、孙子、曾孙等9人为代表的近百名齐氏后人,将涉及全国各地的25家出版单位和生产、出售齐白石作品的商家告上法庭,索赔金额近千万元。 沈阳、长春、济南等地法院先后在2007年末受理此案。大多选择在沈阳立案的原因是,涉案的一部分侵权作品在沈阳销售,原告律师取证也在沈阳。 原告认为,重庆、上海等地的24家出版社未经合法授权,私自非法制作、发行、销售齐白石作品且未支付稿酬,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提起诉讼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其中的19件,并于2008年2月25日开庭审理。 齐家后人要求: 1.全国25家出版单位及商家停止侵权行为,用书面形式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支付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花费的一切费用等。 齐秉颐、齐良怜、齐良芷等齐白石的9位后人作为代表索赔总金额近千万元,其中索赔金额最高的一笔达300多万元,最少的也有10万元。 三出版社被判赔50余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齐白石于1957年9月16日去世,其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西泠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及重庆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应当知道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应当经过权利人许可。 而三被告在作品保护期内未经权利人许可,出版发行大量齐白石的作品,其行为侵犯了齐白石作品财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判决如下: 西泠出版社、上海书画出版社及重庆出版社,立即停止对齐白石作品的侵权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向原告赔偿人民币25万、12万和10万元,支付原告合理支出费用计60697.58元,责令沈阳新华购书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涉案书目,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另一被告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提出管辖异议,故没有宣判。 将继续起诉其余侵权单位 “胜诉了3家,我很欣慰。”昨日,原告齐秉颐的私人助手于锦江说,“我们还有更多的路要走,要坚决维护齐白石后人的合法权益!” 于锦江还介绍了对全国其他出版社的诉讼进展,已经与中国戏剧出版社和《齐白石国画十二生肖》彩色纯金纪念币生产、出售的商家达成和解,对吉林美术出版社的诉讼已提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吉林首次败诉是因为齐秉颐先生没有得到齐白石所有后人的授权,不具备起诉资格,而现在他已经拿到了授权。”于锦江说。 几天后,沈阳市中院还将对河北教育出版社侵权案作出判决。(责任编辑 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