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的“长城系列”润滑油被丰台工商分局认定侵权。长城公司不服处罚,昨天,针对此案举行的听证会在丰台工商分局举行。 今年6月,中国石化集团向丰台工商分局举报称,北京长城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销售的高级润滑油带有“长城系列”字样,而“长城系列”属于中石化的注册商标,长城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商标权。6月9日,丰台工商分局商标科执法人员将现场100余箱高级润滑油扣留。商标科认为长城公司侵权行为属实,而且非法收入为两万元,并对该公司处以6万元的罚款。 在昨天丰台工商分局法制科召开的听证会上,长城公司代理律师称,这批润滑油外包装上有长城公司自己的“霸中王”商标,不应认定为侵权。商标科执法人员则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侵权事实也非常明确。此案目前还没有最后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