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面临破产,但70万元贷款拖欠9年,仍有一半无法清偿,几成死账。武汉洪山区法院通过拍卖该公司商标,依法成功为债权人追回了欠款。据了解,成功拍卖无形资产抵债,在湖北省尚属首次。26日,向前来视察的武汉市人大代表汇报工作时,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介绍了这一案件。 1994年9月,湖北工学院亚太设计工程公司(下称亚太公司)在中国信合江南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江南联社)贷款70万元,由湖北作新(皇宫)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作新公司)提供担保。1996年,三方发生贷款纠纷,当年法院判决,亚太公司必须立即支付拖欠的70万元贷款,作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99年亚太公司倒闭,作新公司经营也是每况愈下。去年,作新公司也面临倒闭,江南联社还有40万元本金和利息未追回,这笔欠款眼看将成为死账。 洪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接到执行请求后,派人调查取证,了解到作新公司持有“皇宫”文字图形三类商标,以每年6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一公司经营。法院遂与江南联社达成共识,决定先从作新公司的无形资产———“皇宫”商标专利权着手保全债权。 2004年5月,江南联社清收人员与执行法官一同到北京国家商标总局查询“皇宫”的注册商标,得知“皇宫”所拥有的专利权已被另一法院查封,但查封将于2004年8月12日到期。 去年8月,执行法官第二次赶往北京,请求国家商标总局冻结了“皇宫”商标,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用于还款。去年底,“皇宫”商标被武汉某广告公司以40万元价格买下。今年4月,该广告公司将40万元现金送到了江南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