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酒业跟蒙牛乳业根本不是一回事”,在接到消费者和经销商的投诉电话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牛乳业)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务中心主任刘信一直重复着这样一句话,他说,“蒙牛乳业是‘蒙牛’这一商标、字号乃至品牌等权益的唯一合法拥有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事情起源于蒙牛酒业有限公司近日的招商风波。蒙牛酒业在一些媒体的招商广告上声称:蒙牛酒业北京销售分公司招纳北京市各区、县“昂格丽玛银奶酒”的经销商,而且负责销售分公司的郭经理在向前来咨询的经销商介绍说,蒙牛酒业利用内蒙古丰富的奶资源生产出了以纯牛奶作为主要原料的系列奶酒,“昂格丽玛银奶酒”是其中的一种。北京销售分公司负责北京地区的销售工作,目前在分片招商。郭经理表示,要成为蒙牛酒业的经销商,按公司规定,申请者需要先行交付1万元保证金,另外一次性提取价值5万元的酒,而且在招商手册中承诺,在奶酒的销售过程中,公司将投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包括中央媒体及100辆公交车车体广告;公司为每个经销商报销其销售中的“进店”费用,还将派出专业的促销员、业务员为经销商打开市场。经销商要做的工作只不过是给各店送货,完成每片180万~280万不等的年销售额;如果完不成销售计划,公司还将无条件为经销商退货,并退还保证金。 几家经销商很快就与蒙牛酒业签定了经销合同。崇文区的王先生和梁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很快签定合同,当时就是冲着“蒙牛”这两个字来的。“蒙牛”是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媒体上每天都能看到蒙牛的广告,在全国有很大的知名度,值得信赖,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且蒙牛酒业还声称自己是蒙牛乳业的子公司,公司用生产奶的副产品来生产酒,争取用3年的时间也把蒙牛的酒做成中国名牌。更让记者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在跟经销商谈的时候还重点强调蒙牛公司的两个老总是哥俩。经销商后来才知道,两个企业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两企业老总也不是什么哥俩。没想到在签定合同之后,由于蒙牛酒业根本没有兑现其招商手册中的承诺,而且酒根本卖不出去,由于手续不全,蒙牛酒业遭到卫生部门禁卖。经销商随即与北京销售公司联系,要求赔偿,而问题至今还没得到解决。 作为“蒙牛”驰名商标拥有者的蒙牛乳业对蒙牛酒业的做法有了很大的不满,由于都涉及到“蒙牛”的称谓,极可能让消费者误认为奶和奶酒属于同一家企业生产,而事实却是两家不同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由于酒的“不良行为”使广大消费者或经销商产生了误解、混淆。 记者在呼和浩特采访时看到,“中国奶酒产业的领军品牌,蒙牛酒业”的巨幅广告牌出现在市中心的华联购物中心的楼顶,在华联超市,蒙牛酒业的奶酒摆在超市的货架上。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蒙牛乳业注册登记日期为1999年1月,登记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蒙牛乳业于1999年1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蒙牛”商标,2000年5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及32类。2000年8月“蒙牛”商标被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2002年2月“蒙牛”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蒙牛酒业全名为呼和浩特经济开发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01年8月7日,登记机关为呼和浩特市金桥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经销商不止一次问道,为何会有两个蒙牛?2000年8月“蒙牛”即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2001年,蒙牛乳业已跻身中国乳业前五强,在“蒙牛”已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品牌的情况下,却在同一城市且其直线距离不到三十公里的地方又被核准成立了一家“蒙牛酒业”,实在令人费解。 看着在仓库堆成山的蒙牛奶酒,王先生一脸的无奈,他告诉记者,10万元的奶酒基本上没怎么卖,只有小部分送给朋友喝了。而且记者仔细看了一下奶酒的外包装,在突出位置只有“蒙牛酒业”四个字。目前,包括王先生在内的几位经销商已向法院起诉,其中,一位姓钱的经销商在海淀区法院对“蒙牛酒业”的诉讼已有结果,海淀法院以合同欺诈判令酒业败诉。王先生希望问题得到早日解决,早日给经销商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