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打击传销须克服六大问题

时间:2010-03-22 19:16 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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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执法培训班的开班仪式上指出,我国打击传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打击传销工作依然面临着六方面的挑战。 这位负责人分析说,我国开展打击传销工作七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传销活动有所抬头。一些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十分猖獗,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不断反复,且有扩大之势,非重点地区也出现人员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一些境外企业和国内不法组织也打着种种旗号,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活动;部分境内外直销企业纷纷抢跑、抢滩;部分转型企业时有违规行为;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问题日益突出。 “拉人头”传销的实质是欺诈犯罪。从各地查处的传销案件看,80%-90%为“拉人头”。非法组织采用欺骗、劝诱、威胁、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诱骗、强迫他人加入,诈取高额入门费,达到骗取钱财目的。整个传销网络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不再是一种经营活动,而是借传销的外衣,行诈骗之实,是有组织的诈骗犯罪。 传销活动出现向学生、农村等方面发展的趋势,人员年龄向低龄和高龄两极发展。山东济南章丘市取缔8个窝点,查获120人都在18-25岁之间。广州市查处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离退休人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山西、贵州等地查获了诱骗农民参与传销及传销农产品的案件。 传销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更大。非法组织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打着连锁经营、网络营销等幌子,将他人骗往异地从事传销活动。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大头目远方遥控,小头目跨城市组织活动,专人负责“培训”、收费、资金运转、“网络”维持,有的还在境外完成资金流转。传销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外地,大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租住民宅,内部实行封闭式管理,往往受到传销组织暴力和精神双重控制,不少人被“洗脑”后更是深陷其中,执迷不悟,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把同乡、亲戚、朋友、同学甚至老师、家人骗入传销组织,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由于传销人员长期聚集在异地,形成了社会帮派。 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日益突出。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介绍传销方法,收取高额入门费,组织传销网络。黑龙江、山东、上海、四川、湖南、广西等多个地方相继发现、查处了总局要求重点查办的“美国远程教育网”、“世界网互联基金”、“美国EFT公司”、“王牌88”等一批传销组织。此类违法行为发展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给打击传销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 全社会对传销活动的本质和社会危害仍缺乏清醒的认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谈到今后工商执法的任务时,这位负责人说,随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打击传销工作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工商机关除了要继续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外,还要抓好直销市场的监管;既要严厉禁止传销、团队计酬等违法活动,也要规范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经营行为,查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违规行为。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做好《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工商机关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组织好本地工商执法人员对两个《条例》的学习培训,使广大工商执法人员领会和掌握其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同时要切实抓好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机构、充实人员;于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传销、“团队计酬”传销和利用互联网传销,坚决遏制传销的蔓延发展势头。 据了解,本次培训班历时5天,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中共中央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分别就两个《条例》的立法宗旨、法律框架及如何贯彻实施等课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来自4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140余名工商执法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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