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获悉,长虹以及南孚、双鹿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打赢了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的“337调查”案件,诉讼方所谓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被判为无效专利,长达三年的“337调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中国企业取得了胜利。 案由:以侵权为由调查中国电池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就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以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生产技术专利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起诉中国福建南孚、宁波双鹿、四川长虹等7家电池生产厂商,要求展开“337调查”。 在接到诉讼后,中国电池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分别对本国和对方产品的技术层面进行研究,然后聘请经验丰富的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做辩护。经过长达3年的调查审理,ITC和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最终一致宣判,所谓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中国“长虹”等7家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 经验:靠技术来反贸易壁垒 事实上,“337”条款现在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阻止竞争对手的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最省钱、最省时的法律途径,而中国企业是其最主要的受害者之一。在去年发起的29件“337调查”中,涉及中国内地企业的就有8起。省商务厅公平处表示,除了长虹外,升达也曾经受到“337调查”。 长虹集团电池公司总经理郭龙说,制作无汞碱性电池已是全球环境保护的一种需求,是技术进步的一种体现,根本不存在侵权。以后中国企业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最终还是要靠提高技术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赢得了美国‘337调查’中最大的一次胜利!”1月7日,长虹公司法务部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健告诉记者,长虹与南孚、中银(宁波)、双鹿等7家电池企业应诉美国劲量电池起诉的侵害其专利权的案件,历时3年,经过两次结论迥异的裁决,最终认定中国电池企业在无汞碱性电池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官司以中国电池企业集体胜诉而告终。 我国是电池生产大国,7家应诉企业产量占国内总产量的一半。中方胜诉的最终裁决,为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彻底扫清障碍。 代德健说:“打赢这场官司,对目前饱受技术贸易壁垒之苦的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事实证明,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通过自主创新拥有核心技术,同样可以赢得国际认可。” 多年以来,长虹就把自主创新放到战略高度。通过实施技术创新战略,长虹造就三大核心技术能力:以虹微公司为主体的嵌入式软件开发能力;以长虹国家级技术中心为主体的集成电路开发能力;以长虹工业设计中心为主体的工业设计能力。2005年,公司研发投入超过亿元。长虹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23项。公司首次设立知识产权部门,则成为其走自主创新之路的标志性事件。 企业的经营效益最有说服力:2005年,长虹电视的年销售比2004年增长达35%,其中投影电视居全国市场第一,市场份额达到19%以上;平板电视较2004年增长266倍,跃居全国三甲;长虹空调、电池、通讯、数码产品市场份额均大幅攀升。 “新一年,我们希望自有知识产权有更多质的提升。”代德健表示,2005年长虹新申请专利已排在全省第二位, 2006年, 发明专利比例将力争提高到1/3。这意味着长虹将在创新型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背景介绍:“337条款”,最初是出现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现规定为“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337”调查主要涉及专利类的纠纷,后果并非只是交纳专利费等那么简单,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出口和销售,甚至还会牵连到该国所有同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