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中的利益平衡

时间:2010-03-22 19:16 《环球企业家》杂志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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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所维护的,不仅是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广大消费者和真正有生命力的中国企业的利益   最近,一项涉外商标侵权案引起广泛关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构成对美国星巴克公司的侵权,判令该公司变更企业名称,赔偿美国公司50万,并登报道歉。许多国内外媒体迅速报道了这项判决。包括BBC和CNN等外国媒体普遍认为这项   判决是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例,国内媒体大多数也持肯定的观点。   在美国星巴克正在计划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上海星巴克于1999年抢先在上海注册了包括星巴克的企业名称。中国的企业名称注册,没有对是否构成商标或者商号侵权进行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因此,上海星巴克成功地在1999年10月注册上海星巴克的名称。上海星巴克的咖啡馆随后也开始使用与美国星巴克白绿两色的美人鱼很相像的标识。   星巴克三个汉字的组合不是常用词,具有独创性。首次将这三个汉字作为商号使用的,是美国星巴克。在1999年之前,美国星巴克已经开始使用星巴克作为其中文商标,并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商标申请。上海星巴克选用这三个字,使用的标识又与美国星巴克非常相似,很难让人相信这会是巧合,因此,上海法院的判决中认定上海星巴克在注册企业名称时,已经违反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早已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早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已经规定成员国政府应对驰名商标提供法律保护。中国在1985年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标志着中国同意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虽然中国国内法并没有及时就驰名商标保护作出规定,在实践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一些商标争议案件中,对驰名商标给予保护。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保护驰名商标为由,撤销了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湖南公司服装等商品上在1985年注册的ELLE商标。ELLE是法国女性杂志的刊名,也是法国出版商在许多国家注册的商标。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能拥有驰名商标的中国企业不多。一些政府部门和法律界人士一度认为,能够从驰名商标的保护中获得好处的是跨国公司。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中国保护驰名商标的路有过曲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许多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感到鼓舞。然而不久,他们发现等待他们的是失望。根据该暂行规定提交的所有外国公司的申请被搁置,根据该规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清一色地是本地企业的商标。   几年前,一家北京公司抢注了google.com.cn域名。Google通过域名争议程序要求拿回这个域名的努力没有成功。裁定的理由是,在北京公司1999年12月注册这个域名的时候,Google还没有在中国将它注册为商标。虽然抢注的事实非常清楚,据报道,Google不得不花重金向抢注者买下这个域名。   对保护驰名商标的认识中,人们容易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驰名商标保护这一机制维护的不仅是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更重要的,它还维护整个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试想,如果上海法院在这项案件中不保护美国星巴克公司的利益,许多公司可以模仿上海星巴克的做法,市场竞争秩序必然受影响。而同时,消费者可能因误认而受到欺骗。受益的,将只有搭名牌顺风车的企业。   计划经济的惯性,使一些政府部门,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经常发生角色错位。许多地方政府通过所谓著名商标对本地企业给予特殊保护,就是政府违法干涉市场秩序的一个典型例子。二十多个省市的人大或地方政府 ,先后颁布了对著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有资格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只限于当地企业。   著名商标是一个生造的词,中国商标法中没有著名商标的概念。中国商标法规定,只有驰名商标才有资格获得特殊保护。对著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与商标法相悖。地方政府的本意是利用政府资源助本地企业一臂之力,使它们在竞争中处于优势。但这种做法,分割了中国市场,外地企业受到歧视性对待,对本地没有被评为著名商标的品牌也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跨国公司反而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他们的许多商标已经属于依据法律必须给予特殊保护的驰名商标。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维护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意义。中国经济近年发展迅速,推动中国企业成长的力归根到底是市场。良好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成长。在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的过程中,一定会有一批中国企业成长起来,在参与国际竞争中进一步壮大。政府部门应该是依法维护市场秩序的典范,如果无原则地干预市场,以违反法律的措施偏袒本地少数企业,最终受害的,将是真正有生命力的中国企业和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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