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销售假冒燕京啤酒商标案,今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间,张某先后多次向赵某、李某等人分批购买总计400余万件非法制造的燕京啤酒注册商标标识,并从山东德州、菏泽等地运到北京。后张某又伙同路某等二人在本市丰台区新发地市场等地,将上述非法制造的燕京啤酒注册商标标识成套销售给杨某、王某等人。除从张某暂住处扣押以及从莲花池客运站截获的非法制造的燕京啤酒注册商标标识外,其余100余万件均已对外销售,后被查获。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这些假冒的“燕京啤酒”商标,以及燕京啤酒集团对此商标的鉴定结论。燕京啤酒集团表示,该公司的商标标识是统一由指定的厂商进行制作印刷的,燕京集团从未委托过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其商标标识进行印刷。 6名被告人面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没有过多的争辩,均表示认罪,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们从轻处罚。 庭审后,被告人赵某和李某的家属看到自己的亲人犯下无法挽回的罪行,都流下悔恨的泪水,他们后悔当初没有劝阻亲人不要只为赚钱,不顾后果,以致最终铸成大错。 丰台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